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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写的情书

来源:求婚词网时间:2014-07-17 09:04浏览:
“你浓(侬),我浓(侬),特(忒)煞情多”。25岁的李某同男友交往一年多,并曾为其堕胎,但最终还是面临分手窘境。心有不甘的李某多次登门要说法,最后一次在男友家门外墙上用血写下这首情诗后,李某意外见到男友,并在争执中刺扎对方数十刀致其死亡。昨天上午,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死缓。

堕胎后 感情现危机

2011年,河北女孩李某与单位同事北京男孩苑某开始谈恋爱,交往一段时间后同居。2012年4月,李某查出怀孕,随后去医院自愿签字终止妊娠。做完人流手术后,李某感觉自己和男友之间出现问题,为此李某神经衰弱且常常失眠,还多次就医并服用治疗失眠的药物,同时接受过针灸治疗。

二人的同事在案证言称,二人分手后,曾听李某说分手原因是苑某家人不同意,加上两人之间也出现点问题,后来苑某委托他把二人同居处的钥匙交还给李某。李某哥哥也曾听说过妹妹有个男朋友,以至于家人多次给妹妹介绍对象都被拒绝,所以家人一直以为这对小情侣相处不错。

讨说法 门外写血书

去年5月18日,得知男友把钥匙交给同事的第二天,李某来到昌平区的男友家,这已是李某第三次登门要说法,无奈同此前一样,男友依然避而不见。据苑某邻居回忆称,当晚他被楼道里的巨大声响惊动,开门看到一女子捧着一块石头砸对面的门,边砸边说:“你出来,我知道你在家!”大概过了20多分钟,女孩才离开。随后苑某来敲门询问情况,并无奈地告知,“真惹不起”。

而李某到案后告诉民警,当天她是想去要回自己赠给男友的东西,但对方一直回避,一气之下就买了刀,“想伤害他或我自己,想找他问明白为什么不见我”。砸完门后,她在楼下见到苑某,对方归还了李某曾给其买的衣服,随后转身就跑,李某没追上,就又回到男友家门前,用被刀划伤的手指在墙上写下“你浓(侬),我浓(侬),特(忒)煞情多”的字样,这句话是二人交往时男友告诉她一首诗里的话。

杀男友 打车逃回家

写完血书,李某离开时,在小区门口又见到男友,二人随即发生争执。李某到案后供述称,男友说了一些以前的事,她难过又恼火,就拿刀发泄,想“大不了谁也别活,鱼死网破,我们就在一起了”。李某随即趁男友转身的工夫,持刀先刺向对方肩部,很快刀子被苑某夺过去,争执中二人倒地,男友压在其身上,李某奋力挣扎中,刀子掉在地上,李某摸起刀子就往男友身上扎,“扎了多少下已经记不清了。”直到听到男友虚弱地喊了一声她的名字,并说了句“我不行了”,李某才住手。但李某并没有拨打急救电话,而是把刀子扔在现场后,打了辆黑车回到暂住地。

案发时,苑某母亲在家中曾听到过两声惨叫,当时以为是邻居家小两口吵架,并没在意,事后才知道那是儿子临终前的叫声。据苑母讲,儿子曾表示李某的要求太高,而苑家的条件有限,两人常因此吵架,且儿子那时就常受到李某的人身伤害,儿子寒了心才提出分手。

获死缓 自杀说被否

李某到案后,公安机关曾为其做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李某精神状态正常,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被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时李某辩称其带刀是想自杀,两人发生争执后是苑某先动手,她才拿刀刺了被害人,自己当时处于失控状态。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行为属于激情犯罪,且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案发前购买作案工具,携带刀具寻找被害人,案发过程中持刀刺扎苑某等要害部位多刀,案发后迅速逃离现场。综合分析,其积极追求苑某死亡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属于直接故意杀人。法院认为,鉴于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故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