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自然资源规划局清苑分局为民着想赢赞誉

2020-12-15 19:26:10 作者: 保定自然资源

  (本网河北工作站郑进丰 杨学勇报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是为安稳和完善以家庭承揽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系,赋予农人长时间而有保证的土地使用权,保护乡村土地承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乡村经济发展和乡村安稳,依据宪法拟定的法令。

  第四章第五十六条明文规定,任何安排和个人损害土地承揽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媒体近来接到保定市清苑区臧村镇西于庄村很多乡民签名致媒体的一封信,信的内容是这样的:敬重的媒体领导,咱们是保定市清苑区藏村镇西于庄乡民,2011年7月十一日,我村村委会向咱们十户乡民签订了占地补偿协议共占地20余亩建了校园,于二零一九年5月30日此协议已到期,为支撑教育事业,在协议实行期间咱们严格遵守条款的有关规定.到期一年多了,咱们的责任田也得不到确权,咱们也不知道建校园在咱们的责任田是什么性质.经咨询,咱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30日致信了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保定市清苑区教育局、清苑区臧村镇政府.十二月9日咱们收到了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的答复,其答复本着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利益的准则和高度负责任的情绪,咱们非常高兴.咱们大众真实体会到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为大众利益考虑及负责任的情绪正是咱们大众所期盼的.咱们恳请媒体领导对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的领导为大众服务的精力给予宣扬及表彰,全国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都向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学习,使政府的形象在大众心中愈加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