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偷渡案宣判10人获刑 究竟是什么情况?具体事件详情是怎样的?

2020-12-30 15:35:09 作者: 乱港分子偷渡

  十二月30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发布邓棨然等10人安排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状况阐明。通报称,十二月30日上午,该院对邓棨然等10人安排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做出揭露宣判。

  以安排别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乔映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二零二零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依据别人安排,策划安排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并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舶。8月23日清晨,邓棨然、乔映瑜别离联络郑子豪、张铭裕、张俊富、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申述处理),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集,一起乘坐邓棨然驾驭的船舶,妄图偷渡台湾。8时许,偷渡船舶在广东省统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抄获,邓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以为,邓棨然、乔映瑜安排别人偷越边境,人数很多,已构成安排别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违背边境办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照实供述违法事实,表明认罪认罚。依据检察机关指控的违法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托付律师的辩解定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别人安排施行违法,在一起违法中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分,郑子豪等8人可依法从轻处分。归纳考虑各被告人的违法情节、损害结果、悔罪体现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主张,法庭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