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 到底怎么回事?

2021-01-04 18:19:41 作者: 婚前患艾滋未

  【婚前患艾滋未奉告婚姻联系被吊销】1月4日,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了一则适用于民法典新规吊销婚姻联系的案子,男人婚前患艾滋未奉告婚姻联系被吊销。

  据了解,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认了爱情联系,订婚后两边开端同居。二零二零年6月,李某怀孕,两边挂号成婚。挂号不久,江某总算向妻子率直,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时间服药。虽然李某坚持表明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感染期内,感染李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终究证明李某的确并未被感染,但老公的病仍然让李某无法承受。虽然两人此前爱情根底不错,但李某在几经心里挣扎思量后,仍是决议停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申述要求吊销婚姻。

  依据刚刚正式施行的《民法典》1053条规则,“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 应当在成婚挂号前照实奉告另一方;不照实奉告的,另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婚姻”,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中被告在成婚挂号之前未照实奉告原告其患艾滋病的现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述要求吊销婚姻,应予以支撑,故依法判定吊销原被告的婚姻联系。原被告的婚姻联系被吊销后,两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令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