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江西“曾春亮案”一审宣判

2021-01-12 09:29:17 作者: 死刑!江西“

  1月十一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曾春亮犯成心杀人、掠夺、偷盗等罪一案。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成心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掠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0元;以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0元。决议履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分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曾春亮成心杀戮别人,致三人逝世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成心杀人罪;施行入户偷盗行为被发现后,为抵抗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掠夺罪;屡次偷盗别人资产,价值总计12351.38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曾春亮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曾春亮在惩罚履行结束今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分。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春亮当庭表明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