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修订 电子烟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2021-05-06 10:02:36 作者: 烟草专卖法实

  来自宿州市某中学的薛老师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据她了解和观察,虽然目前吸食电子烟的学生人数并不多,基本上每个班都会有一两个,而且还有女生加入。除此之外,江苏、天津、北京等多地学校老师也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中学校园中存在学生吸食电子烟的情形,还有些学生或社会人士通过朋友圈等渠道,向学生销售电子烟产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超认为,根据《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等相关通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属于违法行为;在网上、朋友圈售卖电子烟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且相关通知已经明确禁止了电子烟线上销售业务,在网上、朋友圈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市场规模急剧扩张

  监管方面存在空白

  2018年以来,我国电子烟行业快速增长。企查查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8年,电子烟相关企业的注册量增速都较为缓慢,2019年增速开始加快,当年共注册4650家,同比增长100%。2020年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暴发,全年共注册相关企业1.79万家,同比增长284.6%。2021年依然延续强劲增长趋势。

  由于普遍具有烟油、烟具分开的特点,各方对于电子烟该按什么产品来监管一直存在争议。

  国家烟草专卖局积极主张将其纳入烟草管理体制。在我国,烟草实行国家专卖制度,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集中统一管理。2020年7月,烟草专卖局正式开启了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随后在两个月内约谈了电子烟及互联网企业136家。但就目前现状来看,取得的成效并不明显。

  有专家认为,由于无法判断电子烟究竟是属于普通商品、烟草制品还是药品,从而导致市场出现监管空白,引发一系列乱象。

  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学会理事、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长期以来,电子烟被当作一般消费品予以监管,由此使得电子烟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或超量添加有害物质、经营方式和销售对象泛化等问题,无法依照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格监管。

  任超说,在销售、宣传方面,电子烟市场存在大量虚假宣传、假冒商标、专利侵权等现象。不少电子烟企业利用网络平台及大规模布局线下实体店和自动售卖机,违法发布广告,打着电子烟比传统卷烟对健康危害小、能辅助戒烟等招牌,诱导嗜烟者甚至青少年群体消费电子烟。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电子烟线上销售已被严厉禁止。但《法治日报》记者发现,虽然在一些电商平台上直接搜索“电子烟”已不予显示,但以“雾化弹”“电子化雾器”等关键词进行搜索,还是能够在网上买到电子烟产品。在贴吧、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依然有人在售卖电子烟。

  “在国家财政税收方面,因缺乏有效监管和相关征税规定,电子烟行业的无序发展造成国家财税收入大量损失。与传统卷烟相比,电子烟无须缴纳消费税。据了解,目前电子烟企业税收负担率仅为13%左右,相比67%左右的卷烟综合税费负担率差距甚大。”任超说。

  纳入烟草监管体系

  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常年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的电子烟,于今年迎来了监管“利剑”。

  3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起草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在原有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任超看来,这意味着电子烟将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作为“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的法律基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工信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释放出强化电子烟监管的强烈信号,可能意味着未来电子烟的监管将纳入烟草专卖品监管体系。